研究室
1. 研究室透過研討空間預約系統預約。
2. 借用對象:凡本校教師、研究員、博碩士研究生、大四生為進行研讀或撰寫論文時,即可申請
3. 場地介紹:本處研究室每間均備有桌椅、書櫃及檯燈。
類別 | 樓層 | 編號 | 間數 | 使用身分 |
當日借用 | 4樓 | 401-407 | 7 | 教師、研究員、博碩士研究生、大四生 |
當日借用 | 5樓 | 501-514 | 14 | 教師、研究員、博碩士研究生、大四生 |
當日借用 | 6樓 | 601-614 | 14 | 教師、研究員、博碩士研究生、大四生 |
長期借用 | 7樓 | 701-714 | 14 | 教師、研究員、博碩士研究生 |
長期借用 | 8樓 | 801-814 | 14 | 教師、研究員、博碩士研究生 |
4. 預約及使用限制
- 預約時間以日為單位,長期借用的研究室每人最多可預約14日,可分段預約,但以3時段為限,同一時段僅能預約1間,例如:可1次預約14天或分2次(8天+6天)或分3次(7天+4天+3天),即同一讀者預約總天數不得超14天,預約次數不得超3次。
- 當日研究室可在使用前一天前預約登記,長期借用研究室則在60天前開放預約。
- 借用者應依預約時間持本人借書證刷卡啟用,若借期首日未報到啟用,系統則自動取消該次預約並將空間釋出供其他讀者使用。
- 借用長期研究室者,如連續2日(扣除閉館日)未使用,系統則自動取消該次預約並將空間釋出供其他讀者使用。
- 使用長期借用空間之借用者應於借用期限結束前1小時遷出,逾期未遷出者,本處得逕行將該室私人物件清出,且不負保管責任。
- 如因故無法於預約時間使用,應於預約使用時間24小時前取消預約。
5. 違規處理辦法
- 如有以下違規行事累積達三次,即停權30天:
- 與他人交換使用或轉讓
- 吸煙、飲食、喧嘩或其他不當行為
- 使用完畢未將場地恢復整潔
- 攜入未辦理借閱手續之圖書
- 預約未到
- 於室內外張貼紙張、海報等遮蔽物
- 毀損空間內設備(直接停權30天,並須負擔全額賠償責任)
- 未清空個人物品(本處得逕行取出且不負保管責任)
6. 注意事項
- 預約成功將發出確認通知信,如欲修改個人信箱之Email,請至校園單一登入口網頁變更,以利訊息順利送達。
- 研究小間限借用者本人一人使用。
- 未經同意不得將其他空間設備移入;若因使用不當導致空間內設施損毀,借用者須負擔全額賠償責任。
- 借用者應於借用期限結束前遷出個人物品,逾期未遷出者,本處得逕行將該室私人物件清出,且不負保管責任。
- 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勿研究室內,若有遺失本處概不負責。
- 借用者取用本館圖書資料,應辦理借閱手續,如有未辦理借閱手續之圖書,得逕行取出歸架。
- 本處遇有清點、清潔及維護之必要時,工作人員可逕行入內,不必經借用人同意。
- 本處於必要時有權隨時通知借用人收回研究室。
規則 | 當日研究室 | 長期研究室 |
預約人數 | 1人 | 1人 |
最短預約天數 | 1天 | 1天 |
最長預約天數 | 1天 | 14天 |
多久前開放預約 | 1天前 | 60天前 |
最多預約次數 | 1次 | 3次 |
報到時限 | 當日須靠卡報到 | 借期第1天須靠卡報到 |
多日未到 | 連續2日未到釋出空間 |